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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对质(1 / 1)

数日后,公堂,鄱阳内史柳偃正在审理案件,而今日审理的案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常来食肆东主马青林谋逆一案。

年初,安成郡有豪族刘敬躬作乱,随后被官军平定,刘敬躬及其同党被活捉,押往建康后斩首示众。

现在,有人出首告官,说鄱阳城内常来食肆东主马青林是刘敬躬同党,意图谋害朝廷命官,作为内应协助刘敬躬妖党攻打鄱阳。

出首之人,是常来食肆伙计林夏。

此案,先由郡游军尉张行带人查办,将相关人等及亲属悉数锁拿入狱,经过一番搜查,现在是人证物证俱全。

马青林及其手下均已供认自己图谋不轨,唯独一人声称有冤情,那便是郡廨鱼梁吏李笠。

按照证人的说法,李笠受马青林指使,于今年年初鼓动同村逃亡,投奔刘敬躬妖党。

又受马青林指使,接近官眷,试图在官厨下毒,毒杀朝廷命官。

这些罪行,李笠均矢口否认,要求与出首者林夏对质,而现在,鄱阳内史逐一审问人犯之后,让李笠与林夏当堂对质。

此刻,面色有些苍白的李笠,勉强站在阶下,他近日受了不少苦,被鞭子抽得死去活来,又在发臭的牢狱待着,浑身上下散发着一股臭味。

而那日带着游军抓人的食肆伙计林夏,穿得干干净净,气势十足的看着李笠。

在场官吏不觉得案情会有反复,因为人证物证俱全,区区一个小吏即便嘴硬,也改变不了什么。

但主官要把此案办成铁案,当然要走个过场,给犯人一个说话的机会,也好显得父母官“兼听则明”。

听听这个嘴硬的小吏叫屈,然后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对方认罪,也省得案件发到京城后,被谏官们鸡蛋里面挑骨头。

此刻,林夏看着李笠,宛若看着一个死人。

他当然知道李笠是冤枉的,也知道李笠被打得皮开肉绽,又熬过测罚之刑,硬是不认罪。

说实话,他很佩服李笠,但是这没有任何用处,因为马青林等人已经招供,如今人证物证俱全,李笠就算全身是嘴,也无法自证清白。

林夏看向李笠身后、跪在地上的马青林等人,心中愈发得意:你以为要对质的人就我一个?马青林还有其他人都招了,你有本事一个个反驳啊!

反正不管你说什么,我就问你有没有人证、物证。

李笠自那日被捕后就一直被关在郡狱,所以,林夏不认为这小子有机会去收集什么证据,不可能把铁证如山推翻。

想着想着,林夏心中得意,整件事,是吕全吕掌柜一手策划,并让他出首,只要马青林一家完蛋、吕掌柜拿到酒肆,他会获得不菲的酬劳。

不仅如此,马青林养的外室,那个模样俊俏的小娘子就归他了。

美人、钱财即将到手,林夏激动不已,所以看着李笠,些许愧疚之心也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微微一笑。

而此刻,李笠同样微微一笑,然后发问:“我有证据,那个石龟!”

“什、什么石龟?”林夏闻言觉得莫名其妙,他还以为李笠会和自己说一些案件细节,结果...

“独眼石龟。”李笠说着说着,用手比了比尺寸:“比巴掌还大些,仿佛活的一般,就一个眼睛,在脑门上。”

林夏觉得莫名其妙:“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然后反问:“你说石龟?在哪?”

“嘿嘿,在井里!”李笠说着说着,看向上首的柳偃:“明府!林夏有个石龟,被小人拿了,当做镇井玄武,放进小人城中租住小院的水井里!”

“石龟上刻着大逆不道的文字,足以证明林夏才是妖贼同党。”

柳偃闻言看向协助审案的游军尉张行,张行拿来清单仔细看了看,回答:“明府,属下未在李笠所住小院水井搜到什么独眼石龟。”

“这不可能!我把石龟放到井里了!”李笠说完,向柳偃请求:“明府,请派人去小人租住的住处,在水井里搜一搜。”

林夏听到这里,愈发觉得莫名其妙,因为他从没有什么独眼石龟。

突如其来的线索,也许会让案情有变化,柳偃很快便安排人出发,去案发前李笠住处搜查水井,然后问李笠:“这是怎么回事?”

“明府,事情是这样的...”李笠开始讲述一段‘秘密’。

之前,他去常来食肆送鱼,无意间看见食肆伙计林夏将一个石龟,放入食肆后院水井里。

当时他以为这是镇井玄武,毕竟常有人往井里放石龟,确保水井井水干净、好喝。

李笠租住的小院也有个水井,井水有些浑浊,水打上来之后,要静置一段时间才变清,据说放了镇井玄武,水质就会变好。

然而镇井玄武要花钱买,于是囊中羞涩的李笠便起了心思,将林夏所放石龟偷走。

放在自己住处的水井里。

石龟上有文字,李笠认不全,不过勉强认得几个字。

一段是‘金刀大吉’,一段是‘林夏’二字。

石龟上刻着‘林夏’,无非是表明石龟的归属,所以李笠不以为意,但现在想来,有些可疑,因为‘金刀’不就是指代‘刘’字?

安成刘敬躬,不就是妖党的首领么?

听得李笠这么一说,柳偃若有所思,而林夏急了眼:“我从没有过石龟!”

李笠冷笑:“有没有,一会便知。”

李笠租住的院子距离郡廨不是很远,柳偃派出去的人不一会便回来,果然带回一尊湿漉漉的石龟,有吏员将石龟背上刻着的字誊抄下来,上呈。

柳偃看过后,让佐官们传阅抄文,负责做记录的书佐刘德才,也得以看到其上内容,却是十六个字:

兰陵已死,安成当立,岁在壬戌,金刀大吉。

这是刘敬躬妖党的口号。

壬戌年就是今年(大同八年),刘德才知道当今皇族为兰陵萧氏,而年初在江州安成造反的刘敬躬,出身安成刘氏。

出身安成刘氏的刘敬躬,有蛊惑人心的手段,号称手中有一金龟,许愿者诚心祈祷,金龟就必然应验。

刘敬躬为了收买人心,又说金龟可以点化出银龟、铜龟还有石龟,给人带来财气。

于是,刘敬躬将这些刻着字的银龟、铜贵、石龟分别送给大小头目,以此收买人心。

刘德才想着想着,不由擦擦额头冒出来的汗,只觉心跳得厉害,心中念叨:老李啊老李,你家三郎莫不是招惹了哪路神仙,怎么尽碰上这种事。

协助办案的游军尉张行,也看到了这段内容。

张行知道兰陵、安成指代什么,而金刀...

指代卯金刀刘。

卯金刀刘,牵扯到“金刀之谶”,这谶语自晋时就有流传,说的是“刘氏当兴”。

刘是什么刘?当然是两汉皇族那个刘。

毫无疑问,这是一段鼓动造反的语句,抄袭后汉末年“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的口号。

口号刻在石龟上,持有石龟的人,就是妖贼党羽。

张行能看出来的意思,其他官员当然也能看出来,所以众人都陷入沉思,然后看向林夏。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石龟腹部也刻着字,已誊抄到纸上,是为:敕封鄱阳侯林夏。

这意味着什么,在场官吏都很清楚。

因为刘敬躬妖党覆灭时,官府就从其大小头目身上搜出各种伪印,其上就是“敕封某(地名)侯某某(人名)”。

林夏见众人盯着自己,心中惴惴,但不知道纸上有什么内容,只知道李笠的反诬似乎要得逞了。

没错,就是反诬,因为他根本就没有石龟。

不存在的石龟,不存在的事情,李笠怎么可能让其变成真的!

然而,石龟就摆在面前,而李笠瞎编的事情,看样子莫非也要成真?

事态发展,出乎林夏意料之外,这场对质,和事前预料的完全不一样,所以他不知如何应变,只能不住强调这是反诬。

眼见着柳偃脸上的疑惑越来越明显,张行忽然说:“明府,属下有疑问,想问一问李笠。”

柳偃点头:“你问吧。”

张行闻看向李笠,发问:“我明明派人仔细查过那水井,为何当时什么都没有查到,现在却忽然冒出一个独眼石龟?”

不等李笠回答,张行自问自答:“道理很简单,你还有同党!”

“你虽然被关在郡狱,但那同党依旧潜伏城内,为了给你脱罪,为了反诬林夏,你那同党,便做了个石龟,刻上文字及林夏名讳,然后偷偷放入井中。”

“所以....”张行向柳偃说:“属下请对李笠用刑,势必要将其党羽揪出来,以免祸害鄱阳百姓!”

林夏听得张行这么说,恍然大悟,赶紧附和:“没错!小人从未有过什么独眼石龟,这是李笠反诬,须得同党相助,他一定还有同党潜伏城内!”

“上佐,小人话都没说完,上佐何故下结论?”李笠发话,“上佐派人搜井,那井底多有石块,石龟沉在其间,只是拿棍子随便戳戳,哪里能戳出区别来?”

“你还狡辩!”张行指着李笠,高声质问:“我何时说过只用棍子戳底?有人下去仔细摸过,你还敢抵赖!”

“那水井,已经仔细搜过,明明当时什么也没有,如何冒出个石龟?定是你有同党,事后偷偷将石龟放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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