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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若,你别难过了……”

“我、我、我才没难过!”

王将千不知所措地挠挠头:“可是我都听到你的哭腔了。”

林若瞪他:“要你管!我说没哭就是没哭。”

林若是王将千暗恋的女孩子。

这几天,她不知道是用了不合适的化妆品、护肤品,还是因为换季,脸上起了很多斑点大小的疹子。

林若爱美,脸上过敏,她都快难过死了。可林若又是个要强的性格,不肯出门,连医生都不愿意看,只肯涂一涂朋友从药店带回来的药膏。

——大概是药膏不对症,涂了三四天,毫无效果。

因此,林若更加不愿意出门看医生了。

王将千手足无措:“好,你没哭,是我哭了好不好?”

“我才不管你哭没哭……”

王将千伸手去帮林若擦眼泪,被林若躲开,捂着脸藏起来。

王将千抓耳挠腮。

好半天,他终于想到一个林若可能感兴趣的话题:“我之前带你去的那家小吃铺,上新冰激凌了。”

“哦。”

王将千:“我记得,天刚热起来的时候,你一直念叨着‘要是这家小吃铺能做冰激凌就好了,我一天就能吃一桶’。现在,不感兴趣了吗?”

“感兴趣。”

王将千激动起来:“那我们现在就去买吧!”

“我不想出门。如果你愿意出去,拜托你帮我带一份回来,谢谢你。”

冷冰冰的语气,丧兮兮的表情,完全没有当时跟他畅想“要吃小吃铺能上新冰激凌就好了”时的乐观爱笑。

王将千要愁死了。

怎么才能带女朋友去医院啊!

好吧,现在的问题甚至不是这个,而是,怎么才能带女朋友出这个房间啊!

——毕竟去医院的第一步得是出房间。

王将千绞尽脑汁,终于又想出来一个说辞。

“小若,你还记得去年冬天我起风疹的时候吗。”

林若还是背对着他,但听到这个,轻轻点了点头。

“我皮肤比较脆弱又比较干,一得上风疹,好长时间都好不了。但你记得吗,冬天那次得风疹,不到五天我就好了。”

林若悄悄瞥他:“然后呢?你是得到了什么灵丹妙药,还是碰到了赤脚神医?”

“都不是,就连吃的、涂的药,都跟往次得风疹没什么区别。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应该就是,从前我生这病,期间都没吃过奚老板的餐馆。”

林若一下子扭过头来:“原来你也这样子吗?”

听到这句,王将千开始放心了。

但他没有立刻表达出这种情绪,而是故作不懂,问:“还有谁也这样?”

林若:“之前小吃铺刚开,我从攻略帖里看到的。他们也跟你一样,都感觉奚老板的食物似乎有药用价值,相信的人和不相信的人大概是一半一半吧,所以我一直将信将疑的。你要是也这么说的话……”

王将千想了想平时女朋友的做事风格,冲她摇摇头:“既然不信的人能占到一半,说不定真的不怎么靠谱。”

果不其然,林若听到王将千这么说,反而来了兴致。

她一改刚才的颓废风,水灵灵的大眼睛一眨一眨:“可是信的人也占一半啊,会不会,其实就是有用啊。我去吃点她们家点心,过不了多久,我脸上的小疙瘩就都不见了什么的。”

王将千沉吟片刻:“那我帮你买回来试试?”

林若:“嗯……刚才你说的那个冰激凌,都有什么味儿的?”

“目前只有青梅酱的。”

林若激动:“真的吗?太好了,我最喜欢梅子了!”

王将千:“但是,她们家冰激凌目前暂时不支持外带。”

林若疑惑:“啊?为什么?”

“我也不知道。”

“啊……那我要吃冰激凌的话,是不是就得跟你一起出门?”

“嗯。”

林若纠结了。

出门吧,她觉得自己这样真是太丑了。

不出门吧,她又已经被勾起了馋虫。

林若小声问:“那个冰激凌,好吃吗?”

“看反馈说,挺好吃的。每天不到下午两点,就卖空了。”

林若心脏一紧,立刻翻出手机看时间,下午12:29。

林若当机立断,戴上口罩,朝王将千招手:“走!快!”

王将千跟在林若后面,满脸都是计划通的兴奋表情。

他默默祈祷:希望待会儿小若发现那里的冰激凌可以外带时,不要特别生气。

他都是为了她好。

骗人不骗人的,根本不重要,把林若从这个屋子里带出去才重要!

小吃铺门外长龙。

队伍中,食客们的表情都特别兴奋。

因为,今天是——青梅酒开售的日子!

“终于,等了好久终于等到今天。”

“呜,我一直以为,等我偶像演唱会正式开始前的一星期是最难熬的,今天才知道,原来等青梅酒开售才是最难熬的。”

“我一直以为,大学考试周是最难熬的,今天才知道,等青梅酒开售才是最难熬的。”

“我……好吧我之前觉得什么时候都不难熬,等青梅酒开售这一周,就是我这辈子最难熬的一周了。”

“呵,跟我比,你们都幸福爆了,有什么难熬不难熬的。”

“怎么说?”

“青梅酒开始酿制的那天,我没来这里卖小吃,结果就错过了青梅酒购买券!现在,我要眼睁睁地看着你们这些有购买券的人,把所有的青梅酒都买走,然后加入到你们这无限等待的阵营中,我这才是最难熬的。”

“等一下,听说,青梅酒购买券并没有把全部青梅酒份额发放完毕啊?”

“温馨提示:根据前方传来的最新战报,除去已经发放出去的青梅酒券的份额,就在刚才,卖完了最后一份。没有券还想买青梅酒的朋友们,可以散了。”

“???”

“什么,已经卖完了?!真的假的?”

“我屮艸芔茻,我心心念念,念念心心,惦记了快一周的青梅酒,还没开始尝,就已经没有了吗?”

“这简直比每日限定售空还让人……痛心疾首啊!”

“是啊,每日限定好歹只是当天没了,第二天早点来排队还会有。但这个……没了就得再等一周啊!”

“再次温馨提示,等一周也不一定有,因为这周的投票,以我观察,得票数最高的是荔枝酒。”

“我——”

“我的心开始痛了,能不能帮我叫救护车?”

“老哥,这玩笑可不兴开啊。”

“呜呜呜我好惨,喝不到青梅酒就算了,连玩笑都不能开。”

“因为我有个朋友,真的有心脏病,她真的蛮痛苦的,不是真心不让你开的。”

“真的吗?不好意思啊……”

“没关系。我这个朋友,过几天就要动手术了,医生说,她有很大可能,没办法从手术台上走下来,而她这辈子最大的梦想,就是能喝到一次她喜欢的酒。她最喜欢的酒,正好就是青梅酒——所以,有没有好心人愿意分享一下自己的购买券,我愿意出高价收购,只为圆我朋友的梦。”

“……”

“编,接着编。”

“我tm还以为是真的……”

“竟然是假的?”

“啧,这年头吃个东西都得会才艺了,竟然还得讲故事。”

“以为下了班我就不用内卷了,没想到,来吃个小吃,还要跟人比拼讲故事的能力,哎……”

林若和王将千站在队伍里,听着宛如相声一般一来一回的食客对话,感到忍俊不禁。

林若小小声跟王将千说:“还好我现在生病,不能喝酒。否则,我估计会像他们一样,在队伍里嗷嗷怪叫。”

王将千:“嗯,小若你运气一向好嘛。”

随着队伍的移动,林若买到了冰激凌。

看着厚厚一层青梅酱浇在小雪山一样的冰激凌上,林若忍不住舔舔嘴唇,甚至顾不得周围都是人,拉下口罩,挖起一大勺塞进嘴里。

青梅酱酸中带甜,却没有像林若想象中那样完完全全变成了酱。中间还有些保存完好的青梅颗粒,而且口感层次分明,不止有被腌渍的青梅颗粒,还有新鲜青梅微酸还带一点点涩的口感。

青梅那种微微涩口的感觉,会让林若非常不适,可放在这个冰激凌中,刚好中和了青梅酱的甜味,给它增添了一份层次,最后跟奶味十足、口感绵密轻盈的冰激凌结合在一起,堪称天作之合。

这份冰激凌的美妙还不止这些——

冰激凌实在太好吃,除了刚开始那一大口,林若一直在小口小口细品,生怕吃完之后就没有了。

同时,她也深知一个问题,像这种口感极为绵密的冰激凌,往往化得很快。如果她因为担心吃光而越吃越慢,到最后,很有可能只能喝到一口牛奶青梅汤。

林若仍然忍不住慢吞吞细品——吃完可就没有了啊!

林若心惊胆战地吃着。

一分钟后,冰激凌还是原来的模样。

两分钟后,冰激凌还是原来的模样。

五分钟后,冰激凌还是原来的模样。

诶?不应该啊。

按照今天这30度高温,这种冰激凌的正常融化流程,别说到五分钟,两分钟时,它就已经开始从边缘融化了。到五分钟,最上面那层已经已经融化成奶油牛奶汤了。

十分钟后,冰激凌还是原来的模样。

十五分钟后,冰激凌还是原来的模样。

再后面,林若就不知道了,因为,她的冰激凌已经吃光了。

——没办法,一份冰激凌只有很小一杯,她能慢吞吞吃十五分钟才吃光,已经非常不容易了。

可是,冰激凌十五分钟都还保持着新鲜出(冰)柜的模样、口感,着实让林若吃了一惊。

难道说,老板有特殊的制作冰激凌技巧?

可是,如果世界上真的有这种技术,为什么各大冰激凌厂商不能学习一下呢?

思来想去,林若都找不出答案,索性作罢。

林若心想:

这些事都是那些老板要操心的,关我什么事,我只要吃的开心就好了!

对,而且今天晚上,她可以去论坛发帖了——

关于这个冰激凌久吃不化的事,目前应该还没有其他人发现吧?这样的话,我就能做第一个发的了,好耶!

同时,林若心中还有些其他想法。

不知道为什么,吃完这个,她情绪上还自信了起来,觉得自己即使脸上长了疹子,也是整条商业街最靓的崽。

不止如此,林若之前百般抵抗百般不同意的去医院,这回,王将千随口一提,她想都不想就同意了。

五天后。

林若看着镜子里如同剥壳鸡蛋一样的皮肤,惊讶脸仿佛电影中长着血盆大口要吃人的反派。

“这,也太彻底了吧?”

王将千拿出从医院开的药膏:“没准儿是这药膏对你特别有效?”

“也许?不过,当时医生说的是,每天涂三次,坚持涂一周,才会彻底消除。可现在才五天。”

而且她也没有遵循医嘱,每天涂三次……

王将千:“可能,你运气就是比较好?”

“可是,我生病之前的皮肤,都没现在的状态好。”

这是林若觉得最意想不到的点。

王将千:“没准儿,就真像我说的似的,咱们帘城,真的有位赤脚医仙,还是烹饪医术双修那种?”

“真的有可能!那我们能生活在这儿,真是上辈子积来的福气啊。……”

距离奚曦在小吃铺上架果酒,已经过去一周多了。

距离奚曦在餐馆上架酒类产品,也已经过去一周多了。

传说中那个家中拥有藏宝图的酒类老饕,始终没有出现。

虽然说,只有一周时间,不能吸引来那位老饕的概率,比能把他吸引来的概率,显然大的多得多。

但是奚曦就是很迫切啊!!

就像玩网游接到了一个隐藏任务,明知道它被你接到后就不会被别人接到了,还是想快点完成一样。

再这样下去,奚曦怕不是要在2614那边开展新项目——酿酒体验了。

反正那边刚好有可以酿酒的各种材料。

有了酿酒技能后,奚曦才知道,原来酿酒跟腌咸菜差不多,一个是万物皆可腌咸菜,另一个是万物皆可酿酒。

奚曦越想越觉得这事儿真的应该去做。

就在这时,手机震动了——

[烹饪种田经营基建交流群]

杨沥:[指定红包:汽锅鸡]

[已领取红包,恭喜您学会汽锅鸡的制作方法!]

奚曦:!

终于有新的烹饪红包啦!

最近,奚曦一直在忙活小吃铺那边的事,上新、店铺活动,也往往是那边的活动。

餐馆这边,她都好久没上新了。

因为这个,奚曦店铺们的社交媒体账号,几乎每天都能收到来自餐馆顾客们的抗议:为什么只给小吃铺搞活动,是我们餐馆配不上了吗!

奚曦好几次都没敢搭茬。因为她自己也这样觉得,所以有点不好意思。

现在,终于可以上新了!

“老板,这是什么?火锅吗?”

“嗯?还有跟砂锅同一种材料的火锅吗?”

店铺还没正式开门,员工们围着奚曦带回来的锅子,七嘴八舌,好奇极了。

汽锅鸡需要特殊锅具。

眼前这些模样古怪的锅子,是奚曦专门去炉灶专卖店买回来的。

有点类似铜锅火锅,但中间的管道更细更短,也不是加木炭用的,而是挖空连接底部,让位于锅下的水锅蒸汽顺着管道上来,以蒸汽加热食材。

刚才去挑锅子,奚曦意外发现,自己的烹饪技能,又升级了。

因为,挑选锅时,奚曦竟然能感受到每一种锅的好用难用程度。

就像是武侠小说中的江湖侠客去买剑,剑不用出鞘,只用感受它的剑气,就能知道哪一把剑是最好的。

架子上,一排汽锅整齐排列,可十有八.九,都是平平无奇、完全配不上奚曦烹饪技法的锅子,只有正中央那个锅气最强的,才入得了她的法眼。

摆好锅子,奚曦开始处理食材。

鸡选用的是大小适中、肥瘦相间的童子鸡。

奚曦熟练地开膛破肚,取出内脏,清洗鸡肉,切成适口小块,过水汆煮,加葱姜去腥后,放入汽锅内。

同时倒入高汤——

用整只肥鸡肥鸭、猪骨牛骨、猪脚鸡脚,熬煮数小时,煮到亮白浓稠,方可使用。

作为经常使用高汤的餐馆,奚曦这间餐馆也像其他常用高汤的餐馆一样,高汤常年准备,不会断绝供应。

当中加入增香增鲜的鲜笋、火腿、竹荪、鲜菇……高汤仅略略没过鸡肉及其他食材即可。

炖煮过程中,由烧水锅内的滚水蒸馏而成的水滴,会随着炖煮过程不断滴入锅内,最终汇聚成一大锅鲜香美味、令人垂涎三尺的汽锅鸡。

才中午十一点左右,餐馆就已经有了来就餐的顾客。

林红瑰平时没别的爱好,就是喜欢吃。

所以,只要没其他事,她就会赶来“做宋嫂鱼羹超好吃的店”,好好犒劳自己一顿。

相较往常,今天特殊点,她是带小姐妹来的。

状况特殊,但是她的状态一如往常——

几乎厨房里刚传出味道,她眼睛就亮了。

“玲玲,你今天来着了。”

闺蜜:“嗯?为什么这么说。”

“我闻到了新品的味道。”

闺蜜:……?

虽然说林红瑰是这家店的常客,但只闻一闻就能知道是新品?

这有点儿邪门吧?

过了一会儿,服务生容光焕发地跑出来,仿佛一枚活蹦乱跳的小喇叭。

“顾客们,你们好!一直以来,我们都收到了大家的各种一件,例如‘为什么还不上新’、‘为什么小吃铺有过突然上新的时候,咱们餐馆就没有’之类。这事儿,我们一直记在心里,所以今天,我们悄咪咪地,上!新!啦!”

有离得近的顾客大声问:“是什么菜?”

“汽锅鸡!”

闺蜜:???

旁边,顾客们沸腾了。

试问,人类最幸福的时刻是什么?

答,空调房里吃火锅。

虽然,汽锅鸡不属于火锅,但同样是特殊的热菜啊!

外加餐馆真的好久都没上新了,二者的buff叠加起来,顾客们激动得心花怒发。

有顾客又想到一件事,问服务生:“这次的汽锅鸡上新,目前是只有咱们店上吗?”

“是的,先生。”

男顾客激动得热泪盈眶。

“终于,半年了,咱们总店,终于又比三店强了!”

上上回,东坡肉是总店和二店上新的。

上回,腌笃鲜是三店上新的。

这回,汽锅鸡又是总店和二店这边上新的。

虽然看起来,似乎只是一来一回,但是这次是突然上新的,跟之前不一样!

——反正不管事实怎么样,这名顾客心里都这么觉得!

他哈哈大笑:“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终于,又轮到咱们总店扬眉吐气的时候了!”

林红瑰那一桌,闺蜜还在目瞪口呆。

闺蜜:“你是怎么做到的?”

林红瑰指了指鼻子。

闺蜜撇嘴,酸溜溜的:“我觉得,你鼻子也不怎么好啊。每次我换了新香水,你都闻不出来。”

闺蜜清清嗓子:“算了,我就不跟你最爱的美食争宠了。所以,你到底是怎么一下子就能闻出来新品上架的?食物的气味应该更多,判别食物的味道,应该比判别香水的味道难多了吧。”

林红瑰沉思片刻。

“更具体的,我也说不出来。总之,我一闻这个味道,就立刻觉得之前我没闻到过,而且很明显,今天我的鼻子比之前都兴奋。”

鼻子……兴奋?

闺蜜从来没听说过这么神奇的描述。

大约等了半小时,林红瑰这一桌的汽锅鸡端上来了。

原本,闺蜜等了这么长时间还没吃到合适的菜,充满怨念,但一闻到这个味道,她立刻支楞起来了。

打开盖子的瞬间,浓香扑鼻,鸡肉的鲜美混合着菌菇、笋类的味道一起扑到脸上,闺蜜的口水都差点儿滴下来。

闺蜜喜不自胜:真香。

“这真……香,难怪你老是要邀请我来吃。”

闺蜜差点儿没忍住粗口。

林红瑰俏皮地眨眨眼:“怎么样?闻到这么香的味道,还减肥吗?”

听到这两个字,闺蜜冷静下来,挺直脊背,不自然地把筷子收回去:“减肥……是终生事业。”

林红瑰大受震撼:“闻到这么香的味道,你竟然还能坚持你这个终身事业?”

闺蜜郑重其事地点头。

林红瑰低声嘟哝:“哼,等你尝一口,你就知道,在美食面前,减肥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了!”

“你说什么?”

“没什么。快吃,趁热,反正吃一两块不影响你减肥。喏,你看,这都是专门撇去鸡油的,汤面上几乎没有浮油。”

如此香浓的气味,再配上好朋友的解说词,闺蜜的唾液腺疯狂工作。

她也顾不得矜持了,忙舀起一块肉一勺汤,捧着小碗开吃。

鸡肉嫩得不行,毫无腥味,肉块大小均匀、肥瘦相间,三两口吃完,骨头可以完完整整地从肉上脱离下来——既不用担心肉留在骨头上一部分,强迫症一本满足;也不用担心骨头有碎渣,混合在肉里扎人。

汤汁鲜美香浓,带着菌菇、笋类辅料独有的回甘。

旁边,林红瑰吃得比闺蜜还美。

——毕竟是老吃货了,林红瑰比闺蜜会吃很多。

她边吃边点评:“这道菜,真是我有生以来吃过最好的汤料菜。一般来说,这种汤料菜,要么汤好喝肉难吃,要么肉好吃汤难喝,但这道,汤好喝,融合了浓郁的鸡肉鲜美,肉也好吃,完全没有因为它的鲜美都跑到汤里变得发柴,就好像它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鲜美似的。”

“调味也恰到好处。肉的咸味是刚好能入口的程度,一般来说,这样的话,汤会偏咸,不适合作为汤喝,可这道,汤的咸度也恰到好处。”

真好!

再来一碗!

盛汤时,林红瑰的勺子刚好跟闺蜜碰在了一起。

闺蜜如梦方醒般后撤了勺子。

她似乎已经……

吃了三碗肉了。

按照她平时的“终生减肥事业”,即使是午餐,吃一碗肉也已经是最多最多的了。

今天她竟然吃了三碗,三碗啊!

最蛋疼的是,她还想吃。

闺蜜纠结地挠了好几下桌子。

“怎么了?”

闺蜜望天:“可能是想我家猫了,所以忍不住模拟一下它挠猫抓板时的动作。”

“哦,原来如此。”

林红瑰大咧咧地盛走了一大勺肉,后来觉得不够,又盛了半勺配菜半勺肉。

盛完,她抬起头:“你不吃了吗?”

闺蜜含恨别过头:“不吃了。”

林红瑰笑起来,又给自己盛了一勺肉。

“那我可不跟你客气了,最近我工作忙,要多吃点儿,犒劳自己。”

闺蜜看着锅内肉眼可见减少的肉,只感觉心在滴血。

林红瑰疯狂扒肉,暴风吸入。

期间,她抬头看到闺蜜这种表情,忍不住问:“你真的不要继续吃了吗?”

闺蜜咬着牙点头:“嗯,不吃了。”

“可你的表情……”

“表情?”

林红瑰认真地说:“就好像古装电视剧里演的,已经被推上断头台的重刑犯。”

闺蜜怨念又郁闷地瞪了她一眼。

林红瑰无视她的怨念,反手扔了个必杀技——夹起一块在筷子尖颤颤巍巍滑嫩不已的鸡肉,塞进嘴巴里。

闺蜜受到重创,仿佛已经处于濒死状态的boss。

林红瑰指了指面前的汽锅。

“你真的不吃了吗?剩的不多了,你不吃我就都吃了。”

闺蜜再次被会心一击,血条已空。

她含恨抬起头:“不!我要吃!给我留一点——”

林红瑰内心狂笑,低声自语:“我就知道。”

闺蜜:“?”

林红瑰:“咳,没事。”

这会儿,闺蜜也顾不得林红瑰究竟在说什么了,狼吞虎咽,风卷残云——仿佛只有这样,才能弥补刚才没有吃到那么多口的遗憾。

闺蜜:呜呜呜真好吃,还不如刚才不挣扎呢,反正最后还是吃了。到现在这样,不止多摄入了卡路里,还少吃到了好多口,血亏啊!

做完最后一份汽锅鸡,奚曦伸了个大大的懒腰。

虽快乐但累的一天,终于要结束了。

关门离开餐馆以后,奚曦才发现,夏悟之给她发了条消息。

夏老师:小奚啊,我有件事想拜托你。如果你最近不忙,可以来我家,指点一下我的厨艺吗?

做宋嫂鱼羹超好吃的店:夏老师,指点什么的太过火啦,谈不上谈不上,正常交流。[猫猫露头.jpg]

做宋嫂鱼羹超好吃的店:如果是正常时间,可能要稍微等几天,如果夏老师不介意其他时间,我晚上收工以后过去。

夏老师:不用,看你时间,半个月以内,什么时间都可以。

奚曦看了看日程表,回复给夏悟之一个时间。

——有日程表这件事,还得多亏盛雅安。

跟盛助理的工作来往密切了,奚曦才知道她的工作能力有多强。

——强到让奚曦无数次庆幸,她招聘到了这个助理。

也难怪那次招商会,有人想为难她,看到盛雅安后,立刻变出一张恭维脸。

一周之后,一个阴云密布的凉爽天气,奚曦去到夏老师家。

奚曦不止一次感慨,如果她能拥有一个跟夏老师家的厨房一样宽敞的厨房就好了。

现在,别说她的私人家庭厨房了,就连餐馆的厨房,都比不上夏老师家这个大。

这么想着,奚曦给盛雅安发消息,餐馆扩建这件事,也要提上日程了。

夏悟之家的厨房,备料本身就足够齐全,加上奚曦提前打了招呼,她要用到的材料,已经全部准备好了。

夏悟之也不愧是已经享誉中外的厨艺界大佬,很多非常难解释得十分清楚的技巧,奚曦只略微讲解几句,夏老师就已经消化吸收了。

不过一下午时间,夏老师准备招待客人的一大桌子菜的水平进阶,已经全部完成。

奚曦疯狂夸奖:“不愧是夏老师!”

夏悟之谦虚:“还是奚老师教得好。”

两人一来一回,十分“虚伪”地谦让几轮,才跳过这个话题。

奚曦:“其实,我有点儿好奇。”

夏悟之:“好奇我做饭,还是一口气做那么大一桌子饭?”

奚曦小鸡啄米般点头。

“特别好奇,谁能有这么大面子。”

“我的一位老朋友。如果放在古代,我们俩就算是刎颈之交。”

“哇,那确实值得夏老师亲自做菜。”

“原本,我是想邀请你一起来吃的,但他那个人性情古怪,对陌生人,要么极好要么极坏,我怕他到时候万一脑子犯病,再说些对你不好的话,就打消了邀请你的年头。”

说到这位朋友,夏悟之忍不住陷入回忆,情不自禁滔滔不绝起来。

“我年轻那会儿性子狂,曾经为了一种疑似新物种——当然了,地球存在这么多年,也不会突然冒出来新物种。总之,就是一种没有在市面上流通出售的鱼。为了找到这种鱼,跑到无人荒岛上去过。传言那种鱼味道无比鲜美,即使不做任何去腥处理,直接丢到锅子里煮,汤也会变得极鲜,并且不会损失鱼肉本来的鲜香。”

奚曦听得入迷,追问:“结果呢?”

“结果,我低估了荒岛求生的难度,不止鱼没找到,小命还差点不保——我差点儿被鲨鱼吃了。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认识老张的,他叫张延卿,是个比我还疯魔的家伙。他把我从水里捞上来,告诉我,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那种鱼,我们这些找鱼的,都被骗了。”

奚曦又追问:“后来呢?”

“后来,我们的确没找到那种鱼,就离开了那座荒岛。不过,我倒是以那时候胡乱制出的一种鱼汤为范本,改良出一道菜,然后用这道菜拿了奖。”

——一些离开荒岛过程中更危急的内容,被他省略掉了。

还是不吓唬这些生活在和平温室的小姑娘了。夏悟之想。

奚曦感慨:“这样说,夏老师你和张老师相识,真是命中注定一样。都是去找传说中的神鱼,又恰巧去了同一座荒岛,难怪你说你们是刎颈之交,还要专门做饭招待他。”

夏悟之笑了:“不,你说错了一点。”

“嗯?”

“其实他不是去找神鱼的。说出来你可能不信,他是去寻宝的。他是个寻宝迷,只要世界上存在宝藏或者藏宝图相关的地方,他都忍不住去一探究竟。”

奚曦:!

“去那座荒岛,只是因为他听说那座荒岛上有秘密——不过,他在那座荒岛上生活了将近两年,完全没找到秘密,倒是等来了不少像我一样去找传说中神鱼的家伙。”

奚曦暗暗忍住因为激动想要搓在一起的双手。

她沉声问:“那,他喜欢喝酒吗?”

夏悟之笑了:“小奚你真是料事如神啊,他这人嗜酒如命。”

奚曦:!!!

奚曦:我的藏宝图线索,是你吗!我叫你一声,你敢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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