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见到秦森是在七年前的冬天。
当时我正从医院的电梯间走出来,身旁经过一群穿着制服的警察,而他跟在警监身边大步流星地和我擦肩而过,几秒后突然折返,没有任何征兆地出声叫住了我:“魏琳。”
被这样一个陌生的声音叫出了自己的名字,我当然有些惊讶,于是停下脚步回头看向他。他已经来到我身后,灰色呢大衣上还沾着暖气房里的温度,几乎在我转身的瞬间就扑上了我的脸。我感到很不自在,因为他距离我只有半步之遥,我甚至可以闻到他身上一股淡淡的松节油的气味,可我并不认识他。
秦森并不是很高,大约一米七八的个子,我穿上内增高的长靴便只矮他一小截。但他的脸长得英俊且耐看,脸庞有棱有角,额高,眉眼深邃,鼻梁并不饱满,却被饱满而唇形性/感的嘴唇掩盖了这一瑕疵。可惜我那个时候心情糟糕,没有什么心思来欣赏他的美貌,只觉得他靠得太近,已经打破了我能接受的社交距离,让我紧张得浑身每一寸肌肉都紧绷起来。
“秦森?”原本走在他身侧的警监在电梯间前停下脚步,回过头微微皱眉,将疑惑的视线投向他。
而秦森显然不大顾及警监的感受,仅仅是侧脸敷衍地告诉他:“给我三分钟时间。”
我不得不趁这个时候开口,“不好意思,请问我们认识吗?”
“可以从现在开始认识。”秦森把目光转向我,从大衣的衣兜里掏出一张名片递过来,“你好,我叫秦森,是a大的一名教授。”等我接过名片,他又将手拢回兜里,语速飞快地继续他的话,“对于令尊令堂的遭遇,我感到很抱歉。逝者如斯,我也很高兴在患上抑郁症以后你还能积极求助于心理咨询师,没有放弃生活的希望。不过我建议你减少抗抑郁药的服用,因为那对你现在的身体状况没有任何好处。”
我相当惊讶,捏着名片愣愣看着他,一时说不出话来。诧异之余我隐隐感到恐慌:我很确定我从没见过他,但他不仅知道我的名字,还知道我的父母在前不久刚因为意外而离世,甚至清楚我身患抑郁症,目前正严重依赖于抗抑郁的药物。
为什么?我不明白。他究竟是什么人?
“另外,你可以考虑跟我合租公寓,相信以你目前的经济条件只能负担得起合租的房租。”似乎完全没有准备要解释些什么,秦森对我迷惑不解的目光视若无睹,平静地与我对视,自顾自接着说道,“当然,如果你愿意以结婚为目的来和我交往,就能够免掉房租、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婚前还可以提前享有妻子的一切权利,得到我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有效帮助。”
当听清楚他后半部分的发言,我终于找回了自己的神智。
难以置信,他竟然还知道我正在为租房的事伤脑筋。
我张了张嘴想要问他,这一回他总算没有忽略我的表情变化,顺理成章地开口解答了我众多疑问中的一个:“原因很简单。刚才我看到你的时候,明显感觉得到体内的苯基乙胺、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分泌旺盛。通俗点来说,我对你一见钟情。鉴于这是我出生三十年以来头一次产生这种生理反应,我想尝试和你长期相处,以此确定我还能不能因为你而进一步分泌出内啡肽和脑下垂体后叶荷尔蒙,或者说跟你成立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他说完也不给我任何反应的时间,抿嘴露出一个不那么真诚的笑容,留下一句“期待你的联系”便不作留恋地转身离开,大步走向等候在电梯间前的警监。
在那之前,我虽然明白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但依然不敢相信这世上还存在这样的搭讪方式。
不过更令人称奇的或许还在后头:我最后的确和秦森成为了夫妻——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是实质意义上的。
叫人惋惜的是,这并不是一段幸福美满的婚姻。
因为七年以后的今天,秦森已罹患精神分裂症三年,我们也一早就从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迁居到经济相对落后的边境城市。
他的状况时好时坏。今早睁开眼后我发现他已经没有躺在我身边,卧室里到处找不到他的身影。我来到书房,果然看到他抱着被子睡在了书房的地板上。他坚持这么做,只因他相信有人想要谋杀他。
时间还早,他可以再睡一会儿。因此我没有叫醒他,而是关上门走到客厅。
客厅的地板上还四处散落着陶瓷碎片,那是他昨晚的杰作。自从他开始有了摔东西发脾气的习惯,我就将屋子里几乎所有的厨具都换成了不锈钢制品,只是这仍然阻止不了他。他总能找到各式各样的东西摔到地上,通常要把家里弄得一片狼藉才肯罢休,就好像他十分享受破坏的快/感。
对此我习以为常,取了扫帚过来做清扫。
等打理好了一切,我才重回书房,强行拽了他的被子叫醒他:“秦森,该起来了。”
他死死揪住被子的另一角,蜷紧的身体动了动,挣扎着张开了眼。
“魏琳……”他好像感到浑身不适,嗓音沙哑地出了声,一只手已经松开被角,摸向了自己的脖子,“嘶……我是不是落枕了?”
“所以我告诉过你要睡在床上。”我弯下腰扶他起来,打算替他捏一会儿肩膀。
“我只是需要一个枕头。”他盘起腿,手还扶着自己的脖子,拧紧了眉头,情绪变得有些暴躁,“你得给我买个枕头,我说过很多次了。”
这是他发作前的征兆,我能预感如果我忤逆他,会造成什么可怕的后果。
“好吧。”所以我答应,“虽然我已经给你买过很多个枕头了。你不能每次都把枕头剪得稀烂。”事实正如我所说,在这之前我已经给他买过很多只枕头,尽管它们都会在他发脾气时成为他手下的牺牲品。更可悲的是,他从来不记得这些事。他总是不记得自己是怎样发作的,而一旦我在事后提起,他就会怒不可遏,极力否认并且声称那些都是我捏造的事实。
就比如现在。
“不要撒谎。”他口吻生硬地说道,“你根本没有给我买过枕头。”
我耸耸肩,沉默地替他按摩肩膀和脖子,没有为自己辩解。毕竟我还不想一大早就惹他发火。
可他也并没有继续心安理得地接受我的服务,而是推开我的手,丢开被子,兀自爬起身走向书房里向着落地窗的那张沙发,而后脱力似的坐下来,再次将腿盘起,整个人都陷进了沙发里。他捞来沙发上散乱地堆放着的书,翻到他上次看到的那一页,开始新的一天。
这栋别墅是他脑子清醒时自己设计的,书房所在的位置具备所有的优势,落地窗和窗户相对而开,因此只要天晴,这里不论上午还是下午都能拥有充足的阳光。他在书房里置备了两张沙发,分别朝着落地窗和窗户,摆放的位置也经过了精确的计算。他告诉我,只有这样他才能最大程度地利用阳光。
多数时候,他会把一整天的时间都花在这里:窝在沙发上晒着太阳看书,或者滚到地板上睡觉。有一段时间他曾经非常怕光,疯狂拆掉了其他房间里所有的窗帘用来遮挡洒进书房的阳光,然后在乌漆抹黑的房间里又吼又叫,坚称有人要杀害他,还砸掉台灯、掀翻书架以发泄心中的怒火,仿佛他就是一个幽居在黑暗中的吸血鬼,一丁点的阳光都能让他化成灰烬。那时他已经完全忘了,这么设计书房的人就是他自己。
好在他现在重拾了对阳光的喜爱,否则我真不知道该拿他怎么办。
我打来两盆水,为他刷牙洗脸。他状况不好的时候,从来不会自己洗漱、穿衣还有进食,而一年之中往往有三百天的时间是由我来替他做这些。
要给他刷牙总是十分困难。我可以帮他把牙齿刷干净,但不能帮他漱口。水到他嘴里以后,通常很难再被吐出来。今天也像往常一样,他将水含在口里,眼睛还盯着手中的书,根本没有要漱口的准备。
“吐出来吧,”我不得不提醒他,“漱干净然后再吐出来。难道你还想把牙膏水吞下去吗?”
他鼓动腮帮子漱了口,极不情愿地用力把水吐在了我端到他面前的盆子里。好歹是吐出来了,我觉得很欣慰。接下来我用刮胡刀帮他把胡渣刮干净,再从另一个盆子里捞出毛巾拧干,替他擦了脸。他皱紧了眉头像是非常不满,但也不像平时那样挣扎得厉害,老想着躲开毛巾。这似乎是个好的开始,让我的心情很是愉快。
从卫生间出来之后,我如常把衣架推到书房,征求他的穿衣意见:“你今天想穿哪件衣服?”
秦森没有如从前一样不耐烦地随便指出一件,而是抬起头丢回一个问题给我:“今天几号了?”
“十五号。”
“我记得今天有人要来拜访。”他合上手里的书,分明是在看我,却好像陷入了沉思。长期睡眠不足让他的黑眼圈很深,也使他原本就深陷颧骨上方的眼窝看上去更加深邃。
我回头挑选衣服,“对,约好了在上午九点。”
“也就是两个小时以后。”他咕哝了一句,接着忽然放下腿站了起来,像根笔直的旗杆立到我面前,脸上神情异常平静,“我会自己穿衣服,你出去。”
他好像还不明白他今天的状态并不算好。我回头看他:“你确定吗?”
这句话再次将他惹恼,他顿时间眉梢高挑,目光如炬,嗓音也提高了一个八度:“我确定!”
别无他选,我只能离开了书房。他把房门重重地关上,以此表达对我刚才那种怀疑态度的不满。
其实我不是不能理解他——今天对他来说是个重要的日子。将要来拜访他的是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曾启瑞,据说这是因为他有意愿要聘用秦森:名义上作为协警,实际则是替刑侦大队解决一些疑难案件。秦森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以前的副业正是如此。
只不过这些年,精神分裂基本已经摧垮了他。它不只让他丢了在大学授课的主业,还同时失去了侦办重案的副业。相信不管换做谁都很难想象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男人还能办案,即使秦森是个真正意义上的天才。也正因为这样,这一次的机会才显得更加难能可贵。
所以秦森想让自己变得可靠一些……至少是看上去更为可靠,好抓住机会重操旧业。
当然了,如果他没有我也做得到穿好衣服,那我就没有理由在他身边待到今天。
我坐到客厅的沙发上边看新闻边等待。大约十分钟之后,书房里传来他的叫唤声。
“魏琳——”他简直是吼着叫出了我的名字,语气里满是懊恼,“魏琳——魏琳!”
用遥控器关掉了电视,我起身到书房找他。
推开门后我不出意料地看到屋子里遍地狼藉,他把衣架上所有的衣服都扒下来,乱七八糟扔了一地。就连专门用来装内裤和袜子的小抽屉也被翻了个底朝天。而他本人则站在书房的正中央,身上胡乱套着一件灰色条纹衬衫和黑色西装裤,衣领倒翻在颈窝中,纽扣错系,领带几乎被打成了死结,裤子的文明扣和拉链都没有系上,裤脚处边缘还被夹在了袜子里。再往下看,他两只袜子都是不同的颜色,其中一只甚至穿反,内侧的线头都冒了出来。
他微微仰着下巴看着我,面上神情镇定,胸脯却还因为适才的情绪激动而稍稍起伏,两条胳膊僵硬地垂在身侧,一动不动像是在等待我主动走过去。
配合地走向他的时候,我在努力思考他究竟是病了以后才变成这个样子,还是从一开始就如此别扭。在我的印象里,他确实是个极度自负的人,并且有着自负的资本。任何时候他都不喜欢求助于别人,要是非得这么做,他也不会开口,只会姿态孤傲地站在那里,等着别人主动伸出援手。他的脾气向来很怪,虽然远没有他生病以后这么怪。
我替他整理了着装,然后在满地衣物中找到一双成对的袜子给他换上,这才让他脸上紧绷的肌肉放松下来。他踢开脚边的衣服,重新回到了沙发上。
等收拾好了衣物,我又把衣架推出了书房。
早上七点半是秦森的进餐时间,我将早餐和舒必利片搁在托盘里,端进书房送到他面前:“瘦肉粥,荷包蛋,烤肠,肉片,黑椒炒香菇。”
“不吃。”他手肘撑在膝盖上,一手支着脑袋垂眼看书,头也不抬地给了我这么两个字。
“你昨天说了想吃这些的。”我在他身边坐下,拿起勺子舀出一勺粥吹凉。
“我没有说过。”他否认,将腿上的书往后翻了一页。
我把勺子送到他嘴边。他侧过脑袋躲开,像是打定了主意不碰这份早餐。我只好劝他,“别躲了,不然弄脏了衣服又得重新穿。多少吃点吧,待会儿我还要出去买菜,给客人做午饭。”
考虑了一会儿,他才扭过头来泄愤似的抢过我手里的盘子,拿起餐叉使劲叉住食物往嘴里塞。
最后他吃掉了一个鸡蛋,一根烤肠和两片香菇。不算很多,但鉴于更糟糕的情况都出现过,我对此并不是很头疼。
我迅速出门买了菜,回到家以后又从橱柜里找出上好的茶叶,做好一切待客的准备。
刑侦大队长比较守时,九点正的时候准时按响了我们的门铃。我擦着手从厨房走出来,秦森也难得走出了房间。他衣衫整齐,腰杆笔直,头发也进行了梳理,颇有几分从前的风姿。有那么一瞬间,我甚至怀疑他已经恢复了最好的状态。
直到我看到他的脚。
“别忘了穿鞋。”我提醒他,而后转身穿过客厅去给客人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