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依旧是固有流程。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核实到庭人员的身份。
接着张伟起身宣读起诉状,陈述案由。
杨巡看向被告席位问道:“被告人,原告律师方才起诉状内容与你收到的副本是否一致?”
杨俊卿沉声道:“一致。”
杨巡又问:“对此你可有异议?”
杨俊卿咬了咬牙,大声道:“有!有异议!我是冤枉的!我根本没有诽谤!”
王明浩:???
什么情况?
这……
为了避免“天价律师费”的事情暴露,王明浩并没有给杨俊卿申请取保候审,甚至都没有跟他有过多的接触。
只是在受理案件之初,去拘留所见过一面。
但王明浩清楚记得,当时在拘留所会见室里,他可是再三叮嘱过杨俊卿,上了法庭只管认罪,其他的交给他。
毕竟以杨俊卿的情况,拒不认罪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只会让合议庭觉得他没有悔罪认罪的态度,从而对其做出更加严重的判决。
换言之,
这个案子,只能做罪轻辩护,而不能做无罪辩护。
可杨俊卿这傻逼,上来直接就拒绝认罪。
脑子被门挤了还是被驴踢了?
还是说,根本就没有脑子???
王明浩一个劲儿地冲着杨俊卿使眼色。
可后者压根儿没看他一眼。
还在那边大声道:“法官大人,我真是冤枉的!”
“我没诽谤,我没犯罪!”
“是,那个‘正道的光’确实是我的小号,视频也确实是我发的。”
“但那又怎么了?”
“我又没提到任何人的名字,我有吗?我没有!”
“我就是编了个故事发到网上而已,咋了,犯法吗?”
杨俊卿耸了耸肩。
越说越有状态,似乎觉得自己这次肯定不会有事。
“至于评论区里那些人说什么,我根本看不懂。”
“还有那个什么慈善基金会,莫名其妙,我又没说林北,他们急着跳出来护主,真是孝子!”
“反正我从来没有明确提到过某人的名字,这一切都是他自己要对号入座的,关我什么事?”
“所以,我是冤枉的!”
“林北不分青红皂白就起诉我,这算什么?他这是栽赃陷害,这是诽谤诬告!我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杨俊卿大喊。
说完还非常得意地看了林北一眼。
他越说越有把握。
是啊,视频里从来没有提到过“林北”这个名字,只是用“那位”、“大网红”之类的词来代指。
你凭啥说我诽谤你呢?
嗯?
张伟表情有些怪异,瞥了王明浩一眼。
好家伙。
这次猪队友出现在对面了。
这就很棒棒。
张伟可算是深受猪队友的折磨。
看到猪队友出现在对面,他的心里,甭提多爽快。
至于杨俊卿说的那些,屁用没有。
想靠这个来脱罪,只能说想屁吃。
审判长杨巡深深看了杨俊卿一眼,道:“鉴于被告人否认犯罪,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请双方举证质证以及进行辩论。”
话音落。
张伟率先举证。
诽谤视频的相关数据,以及账号与杨俊卿的关联等等。
一方面证明视频存在诽谤事实。
一方面证明视频是杨俊卿发的。
轮到王明浩质证。
但他无话可说。
他制定的诉讼策略,是罪轻辩护,本就没打算质证,而且这些证据也没有可以质疑和驳倒的可能。
可偏偏杨俊卿来了个当庭拒绝认罪的骚操作,搞得他很尴尬。
质证吧,没有切入角度。
不质证吧,好像也不太合适。
想来想去,王明浩只能来了个万基金说辞。
“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关联系,合法性,不认可证据的证明力度。”
接着便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王明浩依旧是磕磕绊绊。
提前准备的诉讼策略因为杨俊卿的自作主张,全部报废。
只能靠临场发挥。
但是很显然,他的能力还不足以支撑他玩儿这种花活。
就好像老师上课,有的老师每节课都要提前备课。
而有的老师,别说不需要备课了,他们甚至都不需要带课本教案。
你随便说个东西,他都能瞬间脱口而出这内容在哪本书第几页第几行。
这你能比么?
像王明浩,就是还停留在需要备课的阶段,提前做了一番准备,结果到了公开课的时候,却被临时通知要更换课程内容,换成从来没有准备过的内容。
可不就当场抓瞎。
没办法,只能顺着杨俊卿之前的说法,硬着头皮道:
“我方当事人的视频中,从头到尾并未提到过自诉人的名字。”
“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当中并不存在明确具体的被害人。”
“诽谤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可本案中并不存在被侵犯的对象。”
“因此不能认定我方当事人成立诽谤罪。”
你别说,这还真可以算一个不错的辩护角度。
王明浩心里还有着一些侥幸心理。
结果话音刚落,张伟便冷笑一声起身说道:“反对!”
“视频中确实没有出现我方当事人的名字,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就没有侵犯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影射型侵犯言论了解一下?”
“视频中提到的‘某网红’具有显著性和对应性,达到了锁定唯一主体的程度,也就是说,根据视频内容,可以明确具体与我方当事人的个人特征要素对应上。”
“换言之,看了被告人的视频,公众毫无疑问地会将视频中所指代的对象,理解为我方当事人。”
张伟姿态从容,声音嘹亮。
杨俊卿以为他没有提到林北的名字,就不会有问题。
简直天真!
别的不说,光是“开一亿多的车”这一点,就足以让公众理解为他说的就是林北。、
全网还有第二个人开一亿多的车?
那你说吧,你视频里说的那个“开一亿多的车的网红”,不是林北还能是谁?
侵权言论,也不一定非要提到具体名字。
说白了就是,你虽然没有提到我的名字,但通过你的描述,别人都知道你说的是我。
那么你就是侵犯了我的权益。
“根据《影射型侵犯言论……判断》中相关规定,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影射型侵犯言论。”
“他侵犯的客体是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
“因此,诽谤罪名成立!”
听了张伟的发言,王明浩一脸懵逼地眨了眨眼。
雾草!
还有这么一个规定了?
真的假的!?
王明浩确实不清楚这个法律规定。
这就是学艺不精的表现。
做律师哪有那么容易。
你以为,掌握了刑法民法典这些法律就够了?
还有茫茫多的司法解释、补充说明、经典案例等等,并且还在不断更新迭代。
作为一个律师,那就得活到老学到老。
但凡懈怠一点,就很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本就不乐观的情况,更加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