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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瘴气林(1 / 1)

我被装进了个大箱子,箱子被装进了一辆马车,马车昼夜不停地疾驶。

一天有那么几回,御前五品带刀侍卫秦勇,那个生自秦岭一带的魁伟男子会给我喂些水和干粮。

有一个夜间我们在荒山宿营,他出去“方便”的时候脖子被毒蜘蛛咬了一口,回来的时候伤口肿得很高,颜色越来越黑,他劝我:“娘娘,这是只‘毛狼蛛’我可能撑不了一柱香时间,您从东边绕过两道山坡,再沿着小路穿出去,去西夏吧,别再回大宋了!”

“秦勇,你不是刘公公的义子吗?”

“是,我答应了义父,可现在我马上就要死了,勇儿已经为义父尽忠尽孝了!”

我奔到他身边,他痛得在地上抽了起来,眼白迅速充血熬得通红;我拔出他腿上的匕首,在他被毛狼蛛咬过的地方深深地刺了一下,浓黑的鲜血喷涌而出,而后我的嘴对着他的伤处一口吸下去,反复吐出十几口黑血;再划破自己的手心,把自己的“毒血”挤在他的伤口上。

第二天一早,他的命虽然保住,却痛死了过去,我为他包扎好伤口,又将自己的血在他浑身上下滴了几处,想到附近去踫踫运气,看能不能采到些起中和毒性的草药。我带上秦勇的匕首,沿路在树上刻下刀痕。

我也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不过只要是有树有鸟的地方,我都不怕。运气极好,在太阳落山之前,我竟找到了一些生草乌和甘草,我在溪涧边喝饱了水,采了些野菌生吃了,再沿着来时留下的印记一路找了回来。

敷了药,我喂了些水给他喝,我们在那座荒山林子里原地一待就是三天,第四天的时候他又变成了“秦勇”,一声不吭地将我装进箱子里,依旧是日复一日,马车昼夜不停。后来,他扔了车子,直接把我打昏驮在身上,一走又是七八天,到最后我连日子都不记得了,依稀觉得像是从西京出来有个把月,这时的天气已经逐渐开始变凉。

最后,他把我扔在一处裂崖,裂崖的中间有一道十几米长的铁锁桥。他给我留下了一把匕首,一个水壶,以及我从宫里带出的包袱,再对我重重行了个大礼:“忠义不能两全,娘娘保重,秦勇来生做牛做马再报答娘娘的救命之恩!”

他走过铁锁桥后,拔刀砍桥,随着巨大的一声“哐轰”,头也不回地消失在我的视野。

原来,这就是他义父为我选择的,“自生自灭”的方式。

他走后,我沿着断崖后陡峭的石坡一路向下攀岩,手心身上被锐石划得到处是深浅不一的口子,幸运的是我并没有滚下去摔死,而是一路跌跌撞撞地闯进了一片弥漫着瘴气的原始丛林。

我无比的羡慕,羡慕前世看过的一本鲁宾逊漂流记里的主人翁,最重要的是我羡慕他手里还有几盒火柴。

我将长发用藤草系成辫子,因为我实在是舍不得撕衣服;我还学着用晒干的枯藤蔓编成草鞋;放心,我没有“茹毛饮血”,也没有变成“白毛女”,原本我就是一个素食主义者。

我发现,这片瘴气林里大型动物极少,而含有剧毒的植物和虫蚁奇多,简直是五花八门,可惜没有哪一种能“毒”得死我。我不由估摸着,若我能在这里再活上一万年,极有可能重登“妖后”的宝座。

幸好在一场大雨前,我找到了一个七八平米的“盘丝洞”,里面原本住了许多蜘蛛,我的到来让它们“诚惶诚恐”,它们赶紧集体搬了家,我也就勉为其难地“鸠占鹊巢”了。

我用匕首在石洞上刻着“正”字,以此来记录我的探险日程。后来,我又想起了件重大事项,便在“正”的上方空处,用“蚯派字体”刻下“沈灵曦到此一游”。

没有饿死,也没有渴死,更没有被毒死,说句实话,它们不被我毒死就不错了。

可是,我越来越孤单,极度地孤单;幸好还有我的小木雕陪着我,我一天到晚不厌其烦地对“他”讲话,对“他”唱歌,以此聊以度日。

惊喜的是,我的歌声竟吸引来成群的鸟儿,凡是吃了毒虫还能挺住不死的全在我的瘴气林里安了家;可惜,死的是大多数,为数不多的全是鸟类“精英界”的精英。而最最让我意外的是,在这些精英中,还有一只小黑鹰,它不仅爱上了我的歌声,还“爱”上了我,每天赖在我“家里”不走,有时还殷勤地为我带些“肉食”,被我感激地“谢绝”了。

自从它与我“相依为命”后,别的鸟儿只敢在它不在的时候来找我玩。它就像我的儿子,经常为了抢夺我“唯一的宠爱”而和别的鸟儿大打出手,我给它取了个很帅的名字:“安德烈”。

林子里的果实丰富,我从不问有毒没毒,只管好吃还是不好吃。我已经不记得这是几月份了,只知道我已经在盘丝洞里住了四十多天。长时间没有摄入油水,我的身子又瘦下了不少。

我留下了一套好衣服舍不得穿,另外两套一套被我天天穿,皱得不像样子,还有一套在我第一天下石坡时被挂破得到处是口子,就像很多破布拼凑而成,只能勉强起到蔽体的作用。

十分感激秦勇为我留下的匕首,虽然它在我手上并没有发挥冷兵器的作用,却充分发挥了“锄头”和“刨子”的作用,我用它在我的盘丝洞旁移栽下许多花和野菜,还用它割了许多软蔓草晒干后铺在洞里当褥子。

我在离家不远的地方找到了条小溪,每天都捡些小石子回家,在家门口铺出了一条十来米长的石子路,万万不想,捡到后来我竟捡出许多小金矿,便奢侈地把小金石撒在我的石子路间,成了一条名副其实的“金光大道”。

我白日里辛勤地劳作,成天在林子里捡榛子,干核桃等硬坚果,用那块包袱布打包带回家,趁着好太阳时晒干,准备将它们存起来过冬。我还挖出了不少红薯,把盘丝洞的一角堆得像座小山,总有四五麻袋那么多。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天气越来越冷,可我没有衣服,而且,我也受不了用冷水洗身子。我捡了许多鸟儿们脱落下的羽毛,妄图用细韧的干藤丝编出件羽毛服或羽毛被之类的,可惜最后都以失败而告终。

我既不是文明的二十世纪人,也不是原始的野蛮人;我被时代抛弃,也被历史遗弃;我不再是妖后,也不像是普通的正常人。

冬天,还是来了。

纷纷扬扬地下起了一场鹅毛雪,将整个瘴气林装点得银妆素裏美不胜收,可惜我却没有欣赏美景的“本钱”,因为我实在是冷得不行,躲在盘丝洞里身上盖着厚厚的枯草,和我的安德烈聊天。

“安德烈,今天是我在这里安家一百天的大好日子,要不咱们庆祝一下,怎么样啊?”

那个白天,我唱了整整一天的歌,唱到嗓子快冒烟才停。而那个夜,我难以成眠,在一百多个孤独的日夜里,我沉淀和整理着自己所有的记忆,所有的情感,所有的心事。

我发现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女人,一个用水做成的女人,泪水。

我还发现其实自己的内心深处极其矛盾,因为我同时在爱着两个人,傻瓜,不是段素意和皇上,因为他们俩本就是一个人;我说的另一个人,他也是我的丈夫,是我的苍山,他的名字叫沈旭峰。

你有同时爱过两个人吗?不是哪边爱得多,哪边爱得少的问题,而是两个都爱,都是爱情,不可取代的爱情。你或许会觉得我花心,可我真的爱;你或许会觉得我奇怪,可能吧,可我还是爱。

我知道旭峰为什么要离开我,因为他太爱我;你曾在世上见过如此的奇男子吗?也许在你心里,你觉得他甚至不算个正常完整的男人,可在我心里,他是,他是天下最好的男人,他是世上最能让一个女人依靠的“山”,我爱他,就像洱海爱着苍山。即便不能在一起又如何呢?他在我的心里,我的心里有一片海,一座山。

你哭了吗?我猜,你肯定哭了,因为,我也哭了。

不知是几更夜,我还是睡不着,喝了口快结成冰的水,嗓子好了许多,想着想着,我又唱起了我前世阿妈那首古老的歌,歌声回荡在寂静的夜,仿佛来自前生的天涯与海角,又像是要穿越今世的沧海和桑田:

嗬嗬唷哎,嗬嗬唷哎

嗬嗬嗬嗬哎

嗬嗬唷哎哎

在一个,一个遥远的地方

住着位,一位美丽的姑娘

你且细细,细细听嘞

姑娘那动听的歌声

歌声是多么的响亮

咿哟喂哟喂

歌声会让你,让你忘掉所有的忧伤

你且随声,随声寻找她的方向

那美丽的孔雀呀,也随她跳起舞

翠绿的凤尾竹哟,跟她一起歌唱

让我们一起哟喂一起将美好向往

你且随声,随声寻找她的方向

那动听的歌声哟让你忘掉所有的忧伤

所有的忧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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