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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四十四章 变化二(1 / 1)

屠龙幻境。

在自然界之中,人类从来都不是最强大的生物……

但是,人类却毫无疑问的是地球之上的主宰……

原因何在?

其实很简单……

因为人类拥有其他生命远远不及的适应能力!

所谓物竞天择,人类总是能够适应环境,所以人类就能够最大限度的繁衍自己,能够创造属于自己的文明……

相比起其他的动物来说,人类拥有智慧,拥有理解和认知世界的能力……

人类对于世界的理解和认知的程度越高,作为生物来说,这个群体就越是高等,越是卓越……

他们和普通的生物之间的差距也就越大……

这一点,从教科书上就可以看得出来了,尽管人类自认为是高等动物,但是事实上,绝大多数人的人,都不会将自己和其他的动物等同起来,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之中,人类是独一无二的存在,而动物只是泛指那些除了人类之外的其他存在而已……

说到底,这也就是一种智慧的体现,任何的生命,一旦有了智慧,就会自然而然的对那些没有智慧的生命产生漠视,甚至就算是将他们当做食物,也不会有产生任何的负疚感,因为在人类的眼里,没有智慧的生命,就没有和自己平等交流的地位,充其量也不过就是卖萌的宠物,又或者是动物园之中被观赏的对象而已……

而同样的道理,其实在那些智慧高绝的科学家的眼里。或许普通人和那些动物也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所以很多的漫画小说之中的反派,往往都是那些灭绝人性的疯狂教授。但是本质上来说,与其说他们是灭绝人性,倒不如他们因为太聪明,所以就下意识的不把自己和普通人当成同一种生命了,或许在这样的疯狂的反派角色眼里,普通人和动物园之中的其他动物,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这样的心态。在普通人的眼里,自然是灭绝人性的,但是事实上。在这些强大的存在的眼里,却是一种理所当然的状态……

事实上,觉醒者和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往往也是如此……

觉醒者拥有强大的力量。就会自然而然不把自己当成一个普通人看待。这种心态其实是非常普遍并且正常的……

其实,要是换一个角度去想,事情反而倒是很容易理解了……

如果一个强大的觉醒者,还是把自己当初普通人看待,每天在公司加班并且被同事排挤,被老板责骂,还是一声不吭的承受下来,这恐怕才是不正常的事情吧……

说到底。绝大多数的人,总是喜欢站在普通人立场去思考问题。所以才会觉得一些人的行为不合理,不符合逻辑……

而事实上,对于普通人来说,不符合逻辑的事情,如果换一个角度去想,往往反而就很容易而已得到答案了!

其实,人类之所以能够凌驾在地球的其他生命之上,至少是凌驾在绝大多数的地球生命之上,最本质的原因,就是因为人类懂得思考,懂得利用周围的环境,懂得去理解世界的规则,懂得利用自己理解的规则!

而这也就是人类文明能够在地球之上崛起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无论是武道之路也好,修真之路也好,还是科技之路也好,都是一种对于规则力量的理解认知和发掘,区别是,武道追求是身体上的强大,修真追求的是灵魂上的强大,而科技追求的是外物上的强大,仅此而已……

然而,无论是哪一种强大,被强化到一定的高度之后,所形成的文明,都会是远远凌驾在普通生物之上的可怕力量……

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即使很多的猛兽远比人类来得强大,但是最终被关进动物园被人观赏的,却是那些狮子老虎而并非人类自己……

理解认知这个世界运转的规则,并且将这种理解和认知,转化成为实际的利用……

这就是人类在地球之上的安身立命的资本!

而对于规则认知的越是深刻的国家,往往这个国家所拥有的经济军事政治力量也就会越是强大……

对于那些各个国家的掌权者来说,他们需要做的最主要的还是两件事情,第一件,就是尽可能的去集中力量攻克更多的世界规则,尽可能的破解更多的代表着秩序本源的铁则,这一类的规则洞悉的越多,自己的国家所掌握的军事力量也就会越是强大,像是激光又或者是电磁炮之类的武器,一旦研发成功,无疑将会让武器的威力产生本质上的飞跃……

而第二件事,就是建立更加合理的次级规则秩序,比如说一个国家的律法,一个国家的道德标准,这些都是属于由认为去制定的秩序,但是这种秩序的制定本身,其实更多的往往是脱胎于这个世界的本源秩序的,也就是所谓的天道的标准!

是的,天道标准!

所谓天理循环,报应不爽!

就是这样的一种道理!

自古以来,人们都相信,恶人做了恶事,就自然而然会有天打雷劈去惩罚恶人,这也就是古人们对于天道的一种认知……

而在人世之中的侠义之士,很多时候,则会在天道没有惩罚恶人的时候,主动去行侠仗义,而这样的做法,也会被称为是替天行道!

这些所谓的侠士们,他们的行为,其实并不是没有标准的,而是有一套属于他们自己的原则的,什么样的人可以杀,什么样的人不能杀,什么样程度的恶人,接受什么样程度的惩罚。往往每一个侠客都会在自己的心中有一杆秤在……

而在行侠仗义的过程之中,如果尺度把握的不偏不倚,那么就自然而然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侠。而如果过于嫉恶如仇,就可能反而会成为恶人一样的角色,就像是赤练仙子李莫愁,最初的时候,她或许只是对负心薄幸的男人出手,本身在江湖之中,负心薄幸的人被教训。其实可以算得上是活该的表现……

但是,李莫愁的问题,就是她出手太过狠辣。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教训的范畴,动不动就要留下赤红色的手掌印灭人满门,于是她的所谓的复仇行为,也就从一种中立的行为。变成了一种邪恶的行为。成为了江湖之上人见人怕的女魔头……

说到底,其实就是没有真正找到一个正确的平衡点……

复仇的行为,本质上来说,其实只是一种中立行为,谈不上邪恶也谈不上善良……

但是,绝大多数的复仇,最终往往都会被演变成是邪恶的做法,原因很简单……

因为复仇的行为一旦展开。仇恨往往就会变得难以被控制,很难真正意义上做到不牵扯无辜的人……

而一旦牵扯到无辜的人。那么复仇这种中立的行为,也就会自然而然的向着邪恶的方向偏转,这是几乎不可避免的事情!

而反之,如果一个人总是不愿意杀死恶人,那么这种所谓的侠客,也同样不会得到江湖中人的认同,一个真正穷凶极恶的恶人,是应该被杀死的,因为除恶就是扬善,如果不愿意除恶,那么其实就是在纵容恶人做更多的恶人,自身也就变成了恶人,善良也就变成了伪善……

而在江湖之中,很多的侠客们,总是或多或少会有这样的问题,真正能够不偏不倚的人,永远只是少数,要么就是下手太过狠辣,罪不至死的人也要杀死,要么就是下手太过绵软,即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会选择放过……

而一般来说,但凡是所谓的大侠名侠们,总是在决断上比所谓的少侠要高出一筹的,初出江湖的少侠们,往往要么是过于嫉恶如仇,要么就是过于宽容,不愿意伤害别人的性命,于是就很容易因此让其他人产生反感,前者容易让人畏惧,而后者则容易被人诟病迂腐无能……

而那些成名已久的人物,则往往能够很清楚的做出决断,在杀与不杀,放与不放,废与不废之间,伤与不伤之间,总是能够找到一个平衡去执行……

就像是对于淫贼的处罚……

对于很多的年轻人来说,淫贼这种职业,坏人清白,让人生不如死,甚至因此自尽的,更是比比皆是,当然是应该被斩尽杀绝的对象……

但是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大侠来说,他们却很清楚,淫贼本身其实是罪不至死的,处理淫贼最好的方法,就是将他们直接阉割……

对于女子来说,清白被毁是很大的打击,甚至可以说是生不如死,但是究竟是生还是死,说到底还是看女子自己的心性而定的,也就是说,淫贼的行为,本质上是不会直接导致女子死亡的,而女子选择轻生,说到底也只是心理素质上的问题而已……

那么同样的道理,如果对于女子来说,清白被毁自然是一件生不如死的事情,那么对于男子来说,同样生不如死的事情,就自然是被阉割了,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阉割无疑是对于淫贼来说,最大的一种惩罚,这种惩罚本身,甚至比直接杀了对方还要来得重得多!

至于如果淫贼自己承受不了心理打击,最终选择自杀了,那也只是淫贼自己的心理素质不行而已,和阉割这个刑罚本身,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说到底,这样的惩罚和罪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才是真正匹配的……

很简单的道理……

淫贼即使是罪大恶极,但是他们的罪名再大,不可能和那些江洋大盗相提并论……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淫贼最多毁人清白,但是至少不会置人于死地,但是对于江洋大盗们来说,毁人清白只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杀人放火对于他们简直就是家常便饭的事情……

如果面对淫贼都要处死。那么那些背负着更多人命的江洋大盗又要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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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幻境。

其实,这也是一种秩序的体现!

要知道,犯罪者犯罪。根据所犯罪行的不同,往往最终的刑罚也会各不相同……

就像是古代的时候,只要有人谋反,那么就是妥妥的诛九族,这就是属于是最重的一种刑罚了……

而更次一等的,就像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又或者是流放充军,各种各样的刑罚,往往会对应各种各样的罪行。罪行和刑罚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很重要的!

如果所有的罪行被统一死刑,那么犯罪者就可能会尽可能的选择更加重的罪行去犯罪,就像是如果贩毒和抢劫是同样的罪名,那么绝大多数的犯罪者恐怕都会去贩毒而不是去抢劫。要知道。同样的犯罪,前者的利益远比后者来得高得多!

如果那些小偷小摸的罪行都被定比较轻的惩罚,那么小偷小摸的犯罪者的数量就会自然而然的多起来……

而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制定律法,往往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事情……

律法制定的越是合理,分级越是明确,往往会选择铤而走险的人也就越少……

而反之,律法在某一方面制定的越是宽松。那么这一方面的犯罪者数量也就会越是庞大……

这也就是秩序的力量所在了!

其实,很多时候。法律的制定,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人们对于天道和人道的理解和认知……

尤其是人道,如果懂得正确的判断每一种犯罪行为对于人道的伤害,那么就能够很轻松的完成量刑,让每一种罪名,都有最合适的刑罚,这样人道就能够始终维持下去……

当然,越是犯罪者越是多的时候,律法往往也就越是严峻,就像是古代的时候,动不动就要抄家灭族又或者动不动就要把人变为奴隶……

小偷偷了东西,被活活打死的不在少数,即使没有打死,打断手脚也是常事……

这样的律法,自然是比较粗矿的,但是粗矿也有粗矿的好处……

很多时候,律法越是严峻,犯罪者的数量也就越少……

所谓的乱世必用重典,就是这样的道理……

其实在国内,在犯罪分子猖獗的时候,也曾经进行过所谓的严打,基本上上在严打过后,社会风气往往都会有非常显著的提升……

而越是到现代社会,法律也往往会显得越是宽容……

这种宽容本身,其实还是建立在犯罪者基数比较少的基础之上……

如果当犯罪者数量提升到一定的规模之后,自然是免不了要再严打几轮的……

律法的漏洞,就会是不可避免的……

即使是现代的很多律法,比起古代来说,已经完善很多,但是却依然还是会有许许多多的漏洞和不符合人情的地方存在……

简单来说,像是贩卖人口之类的犯罪行为,其实可以算得上是最严重的一种罪行了,一次贩卖人口的行为,往往就意味着对于一个家庭巨大的打击,这种打击,可以说是远远超过身体上的打击的,直接对于作用于精神的打击……

基本上来说,贩卖人口这样的行为,是属于典型的应该被直接无条件死刑的犯罪行为,甚至即使是作为相对“无辜”的买入一方,也应该要承担很大程度上的法律责任……

明明知道因为自己买了一个孩子,会让另外一个家庭陷入巨大的绝望和痛苦之中,却依然还是进行这样的行为,无论从什么角度上来说,都算不上什么好人,无论他们对孩子多好,都不可能弥补他们在这件事情犯下的巨大罪责……

而法律在这一块上,制定的很多法规,显然还是有一定的缺失的……

事实上,人口贩子往往是很难被抓获的,被拐卖的人口,也往往很难找得回来,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这一类的犯罪,最理想的状况,就是抓到一个枪毙一个,但凡是知情不报的,包庇犯罪的,全部都应该给于一定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做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同样的道理,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也是如此,要么就是索性让未成人的父母承担犯罪责任,要么就是让未成年人自己承担犯罪责任,要么就是把唆使未成人犯罪的人绳之以法,让他们承担三倍甚至五倍的刑罚……

这个世界上,人做错了事情,总是需要有人去负责的,不可能因为年轻就不需要负责,即使因为年轻不需要负责,也总要有一个能够负责的人站出来去负责,这也是体现司法制度真正公平的地方所在……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种各样的旧问题总有能够解决的一天,但是同样的,各种各样的新问题,也总是会层出不绝的不断产生……

矛与盾之间的矛盾,永远都不可能真正意义上的停止下来!

和司法制度一样,人道之中的所有秩序和制度,本质上来说,其实都是源于这个世界的本质的规则……

一个人,懂得的道理越是多,他们能够制定出来的规则也就越是完善,越是健全!

而所谓的诸子百家,其实每一个学派,都有他们安身立命的对于世界的认知,由于认知的规则不同,所以他们认同的行为模式和社会秩序也会有或多或少的差异……(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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